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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农村迎来3项“新规”,农民注意,事关自身利益,赶紧了解吧

    信息发布者:ZTL1194583
    2019-09-02 23:09:30   原创

    农民注意,9月农村迎来三项“新规”,事关自身利益,赶紧了解吧

    8月,匆匆走过,这个月里,“立秋”以及“猪肉”或许是大家讨论的焦点!的确,在农村,立秋的到来,预示着暑热即将结束,对于立秋后气温冷热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比如说,秋老虎,处暑之类的;而猪肉价格持续上涨,或许是八月后半程大家感触良多的一件事了,随着生猪价格持续的走过,市场缺猪,猪肉价格也不断的攀升,已经普遍超过了20元/斤,有些地区的猪肉甚至达到了历史的高点,这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而随着中秋的到来,未来一段时间,猪肉的上涨仍将持续,而我们也将送走8月,迎来9月!

    9月是开学的季节,对于咱农民来说,孩子暑期很多家长为其安全发愁,随着子女陆续按部就班的学习生活,这方面的压力要小了许多;而猪肉、鸡蛋以及蔬菜价格的上涨,9月份,咱农民的生活开支也涨了,不仅于此,9月份,农村将迎来三项“新规”,农民注意,事关自身的利用,赶紧了解吧!

    一、新农合缴费或将开始

    按照以往的惯例,新农村缴费一般会从9月-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部分费用,今年,新农合将继续完成城乡医保的并轨,并且,在慢病报销上也前进了一大步,不过,个人人均缴纳的费用也在继续上涨,据了解,今年,新农合人均缴费标准将达到250元,因此,对于普通的四口之家来说,这笔支出费用将达到1000元,在9月物价上涨,临近中秋之际,咱农民的腰包又要“缩水”了!

    二、个税新规来袭,房产过户需求的农民要早了解

    近日,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显示,房屋过户有了新规定,根据了解可知,对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受赠一方将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而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将房产无偿赠与近亲将不再征收个税!

    对于近亲属的范畴,小编总结如下,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耕地占用税,9月份开始实施!

    耕地占用税,将于9月份开始缴纳,对于谁该缴纳,大致分为,①、非农开发,比如说耕地上建设非农设施的,如球场、庄园、或其他非农设施的;②、改变耕地性质的,比如说,农田挖沟渠养鱼,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建造厂房或者构筑物的;③、耕地盖屋居住的,也将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收缴,根据适用税额乘以占用耕地的平方数,比如说,在广东某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数量达到1亩也就是667平米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667*30(税额),为2万元,而且是一次性缴纳的!

    当然,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适用的税额也不相同,具体请咨询当地适用税额的标准!并且,符合以下五点也可进行免交!

    1、农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占用耕地盖房自己居住的,可进行减半收缴;农村搬迁批准后,新建住宅占用耕地的面积不足原有宅基地面积的,不用缴纳!

    2、农村烈士遗属,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4、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5、 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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